|
|
|
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构想
|
| |
一、增值税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1.现行的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很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例如,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只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许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当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2.实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该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从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关系来看,纳税会计模式可分为财税合一和财税分流两种。①财税合一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合一的模式,强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让位于税法,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模式表现为: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融入税法的具体规定,通过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②财税分流模式是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的模式。它强调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与处理方法必须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产生矛盾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期末纳税时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税法进行调整。这种模式表现为:制定会计准则并以此规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税法只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