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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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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今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的最热门话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会计处理问题,依据财政部新近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财政部9月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中送股,权证等对价方式以及股票期权等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送股;权证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为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的头等大事, A股市场和国际接轨的步子越来越大,在各级政府和保荐商的协调下,试点公司纷纷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对价方案由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也就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代价以获得所持非流通股票的流通权。其中最为普遍的是送股和派现,后来更是出现了派送权证和对高管层的股票期权方案,如宝钢股份(600019)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宝钢集团支付的2.2股股份和1份认购权证;中化国际(600500)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中化集团等六家非流通股东支付的1.5股和5.58元现金,另外还附带推出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中化集团将拿出2000万股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根据具体情况份阶段实施,管理层期权认购价格每份0.5元,行权价格5.00元。可以预见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权证和期权方案出现,甚至会有其他形势的创新对价方式。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对相关会计处理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急待国家出台相关准则予以规范指导,在此背景下2005年9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1月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这些重大改革对我们会计和审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很有必要对相关业务及其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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