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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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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不断地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不仅仅是高科技企业,传统企业也是积极参与其中。韩国现代公司为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2004年用于无形资产研发上的投资费用从2003年的1.21万亿韩元增加到1.56万亿韩元(相当于5.2%销售额);新惠普每年用于研发的费用亦超过60亿美元;联想企业为了占有核心技术,其研发费用到2010年将达到18亿美元;美国杜邦公司2000年的研发支出达到了17.76亿美元……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中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高科技企业,其用于无形资产研发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是越来越高。介于这一发展趋势,各国的会计准则也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做出了更加缜密的规定。 二、几个国家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主要规定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研究开发活动结束后无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为资产。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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