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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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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特殊,合并报表上并不确认商誉,而以合并价差出现。商誉和合并价差究竟有何异同?我国是否有必要取消合并价差的做法,改为确认商誉?美国已经取消对商誉每年摊销的做法,改为计提损失准备,这种新做法在我国是否适用?本文将深入探讨上述问题。 关键词:损失准备;商誉;合并价差; 购并作为资本市场的“丛林法则”,有力地推动了稀缺资源在公司间的重新优化配置。九十年代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购并活动在中国开始活跃。由于购并涉及到对另一家公司整体资产的重新定价和购买,这给会计处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其中,商誉的计量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通常在购并中商誉的价值相当大,并在以后年度通过摊销形成费用,对后期的利润造成持续的重大影响,商誉的计量问题因此变得十分敏感。而我国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又与国外普遍做法相异,合并报表上并不确认商誉,而以“合并价差”出现,这使得中外的合并报表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商誉和合并价差究竟有何异同?我国是否有必要取消“合并价差”的做法,改为确认商誉?美国已经对商誉采用计提损失准备的新做法,我国是否应该照搬之?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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