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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处理规定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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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系统介绍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规范的,关于捐赠、政府补助、受托代理业务、文物文化资产、资产减值会计、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入的确认、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者特殊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阐述了这些处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关键词」民问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陆建桥,2004)。本文拟对该制度中规范的,关于捐赠、政府补助、受托代理业务、文物文化资产、资产减值会计、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人的确认、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者特殊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背景、理由及其意义,作一阐述。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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