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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信运营商“手机租赁”会计处理政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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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大多把手机租赁(或赠送等)作为一项重要的营销手段,其会计处理政策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类似“手机租赁”的业务会越来越多,涉及金额将可能特别巨大。因而很有必要对其会计处理政策进行研究和规范。 关键词:手机租赁 递延 利润 规范 近年来,国内各大电信运营商频繁地使用手机租赁(或手机赠送、手机奖励、手机补贴等)营销手段,取得了明显的市场效果。这类营销活动的费用数额往往巨大,动辄数以亿元计。对这部分费用,由于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 定,各家运营商的入账方法不尽相同。联通公司2002年年报将CDMA “手机租赁”成本进行了递延。而对于类似业务,其他电信运营商多采用_次性计入损益的方法[1].这导致各家运营巨头年度报告业绩的可比性降低。中国联通在手机租赁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大,本文仅以联通2002年年报的会计处理政策为例进行剖析。 一、 两家联通[2]“手机租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其对比 两家联通2002年报均阐述了CDMA用户获取的会计处理政策,现以H股联通的阐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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