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刍探信任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会计失信
| | 财务管理论文 众所周知,会计是具有经济后果的财务管理论文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利益集团利用失真的财务管理论文 会计信息以求一己之私,这是不会长久的。大面积的会计失真,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使会计失信于社会。这是否都是会计的责任呢?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会计在社会信任关系中的角色 (一)社会学中的信任关系:一种解释理论 构成社会行动的各种交易在时间上的不对称,使“信任”成为行动者作决定时必须充分考虑的风险因素。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与受托人,前提是两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从这一前提出发,委托人始终面临一个问题:是否要给予受托人以信任?而受托人也面临着选择:守不守信用? 1.信任的给予。委托人将信任给予受托人时,要全面考虑的基本原则是:①信任的给予是受托人采取行动的前提。这通常意味着委托人把某些资源给予受托人,而受托人可利用这些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②如果受托人值得信任,委托人通过给予信任所获利益大于拒绝信任受托人所得利益。③信任的给予包括委托人在没有得到受托人任何承诺的情况下,自愿把某些资源给予受托人。这表明信任的给予也可以是单方行动。④对交易中包含的时间滞后因素,可以用以下方式使给予信任的必要性得到减缓:利用值得信赖的中介入;要受托人提供保证或担保;签订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等。 2.受托人的行动。受托人是否守信用,取决于守信用时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不守信用时获得的收益。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不过这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远看,受托人会因委托入水远丧失对他的信任而蒙受损失。由此可以得出两个推论:①在一次性交易中,违背诺言的受托人损失较小;在与委托人持续进行的交易中,丧失信任的受托人损失较大。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持续得越久,受托人从这一关系中获利越大,受托人的信用程度也越高。这是因为,可以多次重复的博弈能够稳定人们的预期,从而建立相互的信任。②委托人与其他能给予受托人信任的行动者之间信息交流越广泛,受托人的信用程度越高。特别地,如果委托人是有组织的(如同业公会),就可以增加受托人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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