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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谈我国银行财务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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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地披露金融风险,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银行的年度报告需分别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年来我国颁布与实施了一系列相关会计法规,上市银行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已经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其中一些重要项目(包括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制度、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政策、开办费核销的处理原则等)已与国际会计惯例顺利接轨。尽管我国银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有一定的改进,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某些项目上仍存在一定差异。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对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分析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针对性地完善会计准则,对于提高银行信息质量、改善银行经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重点从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入手,分析我国银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而提出我国银行财务会计改革建议。 一、境内外银行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一)票据贴现、转贴现利息收支的差异 目前,国内银行办理贴现(包括同业贴现)、票据融资(含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对利息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基本上是沿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将相关的利息收入和支出全部确认为当期发生的损益。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收支的确认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的规定,利息收支应考虑资产与负债的实际收益率或成本在时间比例的基础上确认,即将相应利息收入或支出分期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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