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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股和H股会计信息差异的会计技术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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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上市公司除在沪深两地发行普通股(A股)之外,还可经批准发行外资股(根据上市所在地区分为B股、H股和N股)。由于政府鼓励国内公司到国外证券市场上筹资,1993年以来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同时发行了内资股和外资股。到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分别依据国内会计准则和境外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同的经营活动基础上编制出两套不同的财务报表,分别提供给国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 一家同时拥有内资股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在相同的经营活动基础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差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都有披露。仔细分析,差异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技术性原因,二是内部制度性原因。由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原则的不同而导致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属于技术性差异。而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不同资本市场各方面差异所给出的机会,对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有意识地区别对待而导致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则与公司治理机制有关。本文专门分析前一种差异,后一种差异另文探讨。 一、文献回顾 有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国际比较,历来是会计研究中的重点议题。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概念公告(SEC Concept Release)和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提出的判断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优劣的标准包括五个方面:(1)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即会计准则是否覆盖全部或几乎全部的经济事项和业务;(2)明确性(clarity);(3)详尽和专门化程度(level of detail and specificity),包括应用指南的详尽程度;(4)允许的可选做法(permitted alternatives);(5)对充分和完整披露的重视程度(emphasis on transparency and full 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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