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际应用
| | 审计论文一、人力资源会计实际应用的审计论文前提:劳动合同 在应用人力资源会计时,除了需要重新认识财务会计的审计论文四个基本假设外,更重要的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即:人力资源为核算主体服务的期限相对稳定,它可在预期的未来期间内存在于主体之中并为主体服务。 人力资源会计反映和监督的是该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尽管企业的职工个人是人力资源的最终拥有者,但企业通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从法律角度已经取得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和控制资源的权利。 首先,劳动者应与企业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载体,是人力资源产权的最终拥有者,但一旦与企业签订合同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员工后,通过人力资源产权的交易,企业就拥有或控制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处分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创造出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资产。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他一方面取得了与这个组织的其他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在特定时间为这个组织工作的义务。从组织的角度来讲,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组织承担了在劳动者完成符合要求的劳动后支付报酬等的义务,同时也拥有了在特定时间支配劳动者人力资源的权利。组织可以凭借这个权利要求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为组织提供必要的劳动,也可以将使用劳动者人力资源的权利转让给其他组织获得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劳动者可以自由流动或继续与组织续签合同。但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单方面无补偿违约,如果劳动者违背合同不为组织提供人力资源,就必须对组织进行补偿。换句话说,组织虽不能拥有人力资源,但可通过劳动合同拥有人力资产,并凭借所拥有的人力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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