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短期投资期末计价的中外比较与分析
|
| |
短期投资因其较强的流动性和获利性,成为企业剩余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位于货币资金和应收项目之后。会计期末的年度报表中对短期投资的正确计量,对于正确计算企业流动资产总额、准确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有重大意义。短期投资取得时以购入原始成本计价为当今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但对于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及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方法,却还未达成统一。 一、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的计价 根据我国企业现行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准备将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债券等)。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短期投资应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量。在期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反映的是取得成本减去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这里的短期投资所具备的条件包括两个: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或获利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在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将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市价(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相比较,当短期投资的购入成本低于市价时,按取得成本计价;当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取得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账户。因此,在期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按取得成本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如果日后已确认损失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又得以恢复,可以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但最终短期投资的净额不得高于取得短期投资的原始成本。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