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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单位工程奖励款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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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过程中,经常收到建设单位的各种奖励款,由于奖励款项的性质不同,在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也就不一样,随之就涉及到施工单位的会计帐务处理问题。如何入帐,如何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就成为一个施工现场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的现实问题。现就施工中遇到的主要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施工中遇到的奖励款问题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收到建设单位的奖励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收到或挂应收帐款。 2、施工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到的奖励款,并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二、分析奖励款的性质: 会计中建安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设承包商与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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