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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补贴应当确认收入吗——沪市一起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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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补贴收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设立的初衷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然而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每况愈下的时候,配股生命线和ST制度的刚性造成了会计主体的行为扭曲,补贴收入这一非经常性收益,却被不正常地经常化使用了,甚至已经异化为支持上市公司保持融资功能、维护公司形象、开展资产重组的重要砝码。本文通过上海股票市场的一则案例的研究,来说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笔政府补助业务不同的处理意见,分析对“补贴收入”科目进行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巨额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上海股市有一家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用“HY股份”来代替),在2000年报公布时,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当年净利润分别是1.22亿余元和8550.5万元,差异高达3684.3万元,占境外事务所确认净利润的43.0%。对这个巨大的差异该公司在年报中是这样列示的: 其中第4项2370万元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差异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从字面上理解,该笔补贴收入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都认为是真实的,差异在于对其会计处理认定不一致。在查阅了过去两年的公司各类公告后,我们了解到这笔补贴收入是一起并购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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