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有关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若干思考
| | 会计论文 小论文下载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三省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会计论文 小论文下载规定》。这意味着酝酿一年之久的会计论文 小论文下载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正式启动。 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增值税体系。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即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允许一次扣除资产全部价值的进项税额,只有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已完成了改制,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一、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1、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东三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大大抑制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就能大大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举个例子,企业投资100万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降了14.53%(17/117=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74%(14.53%×(1-33%))。也就是说,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74%。再以沈阳化工为例,根据2003年年报数据,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97810万元,按照我们上面的比例计算,因增值税改革直接增加的净利润将达到9527(97810×9.74%)万元,该公司2003年的利润总额为6703万元,净利润也仅有4213万元,如此比较可以看出,光增值税改革直接增加的利润就远远大于改革之前企业实现的利润,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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