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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科目“超编”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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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没有对资本公积作出明确定义,一般认为: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与投入资本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却存在本质的区别。资本公积是资本的_种准备,具有准资本的特性,所有者对其具有独享性。我们将财政部为了阻止上市公司等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操纵利润,而根据我国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将那些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精神,本应记入损益,而规定记入“资本公积”的明细项目,称为“超编”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部分)和“关联交易差价”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项目。本文拟对“资本公积”科目“超编”所及的相关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资本公积”科目的“超编”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财政部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而且从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确实也起到了某些遏止作用(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等),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情况,如关联交易差价“权益化”的规定刚刚出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就随之产生等。如果我们还是简单地将净利润作为考核上市公司的决定性标准,那么,仅仅依靠会计或其他手段也许永远也控制不住企业的“利润操纵”。由此,笔者认为,修改和完善上市公司财务评价体系,削弱净利润的决定性地位,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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