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由一个实例谈损失的会计问题
| | 成本会计论文 一、实例引出的成本会计论文问题 已提完折旧尚未报废(还可使用)的成本会计论文固定资产遭受意外损害(比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从会计角度看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对盈利不会产生影响;但从其他有关方面的角度看则是完全不同的。 会计人员认为:既然该项资产已提完折旧,该项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已摊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净值仅是残值,对当期和以后各期盈利没有影响,因此基本上是没有损失的。而其他有关方面则认为:既然该项资产还可使用,那么就可以为企业创造财富,却遭到了意外损害,丧失了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和在未来创造的经济利益,因此是有损失的。这种情况尤其是在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和自然寿命相差较大时更为明显。 上述问题虽不完全是个会计问题,但与会计关系十分密切,如何能够从会计理论上对此做出合理解释,或是说明它对会计理论有何影响?这将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试图从有关理论上对此做些简单说明,以供参考。 二、损失的涵义 上述问题首先涉及的是对损失的理解问题。对损失的不同理解也就产生不同的观点。损失在《会计理论》(汤云为、钱逢胜著)中定义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手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损失也做出了与此类似的定义。而在《立信英汉财会大词典》(陈今池编)中损失则定义为:“损失是指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或指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营业费用超过营业收入;或指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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