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体论: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最佳选择
| | 会计论文 免费论文探索合并会计报表理沦,推动合并实务的会计论文 免费论文发展,解决合并过程中出现的会计论文 免费论文问题,是当代会计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目前已形成了所有者论、主体论和母公司论的三足鼎立。任何理论的创立都必须有一定的概念依据,合并理论的建立必须体现“控制”这一经济实质。本文就以“控制”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三种合并理论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主体论最适宜成为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理论依据。 一、“控制”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依据 “控制”,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是指“一经济实体具有指导另——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的政策和管理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从而由后者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损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则将“控制”定义为“统驭一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以此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益的权利”。可以看出,两种定义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控制方能够决定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第二,控制方的决策目的是要从被控制方的经济活动中获取利益。很明显,我国对控制的定义“能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以此取得收益的权利”与IASC的定义是相吻合的。 由于对控制的理解和定义不同,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也就有所不同。如FASB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对控制的显著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控制分为有效控制和暂时控制,并给出四个确定存在有效控制的推定,进而确定合并范围。IASC确定存在控制并应纳入合并范围时,则提出以下两个判断标准:①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②母公司不拥有半数表决权,但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兔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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