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面收益报告的未来
| | 会计论文 论文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收益报表在财务报告体系中,一直占据核心地位。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会计论文 论文集迅猛发展,传统收益报表已愈来愈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会计论文 论文集需要。为此,从90年代初起,在世界各国财务信息用户、会计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推动下,传统收益表已开始向全面收益报告发展。 自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12月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三号《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引进全面收益概念以来,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西方国家自80年代起就开始在财务会计准则中,不断要求对传统的金融工具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对子衍生金融工具这类待履行的合约,由于在签约时尚未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一直未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而是在表外加以披露。但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加剧,传统财务报表却无法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及其变化加以反映,财务报表信息引起了误导,因此人们呼吁改进财务报告,将衍生金融工具由表外纳入表内。1998年美国SFAS 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继颁布,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除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外,部分长期资产也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规定每年对投资资产进行重估价,根据环境的变化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该如何报告的问题。由于传统的收益是以实现或可实现为确认标准的,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因而一般都绕过收益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这样,既影响了财务业绩信息的明晰性,也不符合损益满计观。为此,自90年代开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英、美、法、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颁布实施了业绩报告准则,要求报告全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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