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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强制性?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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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免费论文】从上古时代的“结绳记事”到网络时代的“实时报告”,从近代的“四柱清册”到沿用至今的“复式簿记”,会计是基于经济管理活动的需要产生并发展的,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终端产品,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从管制的角度看,财务报告的内容可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自愿性披露是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要求,而企业自愿披露的内容。本文拟用“直面现象”式研究方法来探讨会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问题。 一、“直面现象”式的研究 在当代如此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中,现有经济理论有时无法合理而圆满地解释一些现代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不如把理论悬置起来,直接面对实际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只有在获得对现象的直觉理解后,才可能有正确的理论构建,也就是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特殊现象着手,通过对现象的深入剖析来检验并发展现有的理论。 从实务上看,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管制已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作法。各国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规范信息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章程中将其目标规定为: ①本着公众利益,制定并发布编报财务报表应遵循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循; ②为改进和协调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章、会计准则和程序广泛地开展工作。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fasb)为信息披露也制定了大量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证监会对完善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发布了《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重新设计了我国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同时,人们对自愿性披露也予以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的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在1994年就曾建议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进行研究;fasb于2000年成立了一个《企业报告研究计划》的“自愿披露”作小组,关注并研究了八大行业中大公司自愿披露的状况,发现大公司自愿披露给投资者的信息越来越多。工作小组在2001年4月发表了一份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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