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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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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执业都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最长的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1994年,国家人事部与劳动部共同协商,联合下发了有关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分工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把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人事部的一项职能任务。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事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由政府按照党政机关的模式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人事管理制度调整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包括管理模式、宏观调控、具体管理制度等,要逐步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要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配置。所以,要改革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制,使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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