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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模式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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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融合世界潮流和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们面前丞待解决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发育并得到逐步规范。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到贯彻实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大促进了建设领域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由于投资主体的转移和多元化,有效地激活了投资主体开展资金筹措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造价控制,彻底扭转了以往只向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而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被动状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传统的造价管理的格局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多种成份不断变化的建设市场的实际需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概念、新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去认识、去研究解决。面对新形势,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如何转变职能,寻求更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就此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 1 、投资决策和设计是建设单位造价管理的关键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企业普遍忽视工程建设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查上。这样“秋后算帐”,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收效甚微。随着投资行为主体的转移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竞争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巳由过去的政府审批转变为企业自己审批,其投资决策也将由目前的政府决策逐步过渡到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由企业自己决策。据有关资料[1]分析,在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了85%~95%;其次是初设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75%~85%,在技术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因此,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的主体必须加强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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