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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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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浪底工程的合同管理采用FIDIC条款,在进度管理上,设置专职进度管理工程师,采用P3软件进行目标/基线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置,积极处理对进度工期影响大的合同变更,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节点,对工程进度实现了有效的控制,使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按照目标/ 基线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水口、导流洞施工进度已经滞后12个月的情况下,依据FIDIC条款修改目标/基线进度计划,改善承包商劳务组合,在20个月里完成了31个月的工程量,不仅追回了工期,而且把工期提前了一个月,为小浪底工程全面按期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FIDIC 进度管理 目标/基线进度计划 P3软件 合同变更 小浪底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3个土建施工标均采用国际招标,合同条件完全按FIDIC条款执行。进度控制按照FIDIC合同条件在特别条件第7.1款规定:“依照合同专用条款14.1款,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后的56天内,递交一份完整、详细的采用关键路径法或另一种网络分析系统的施工进度表,由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表必须详细表明工程的不同单元与分单元;提出工作内容之间的顺序及关系,完成一项工程的次序,以及某一作业的启动如何依赖于其他作业完成。施工进度表还需表明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永久工程设备的情况,以及采购这些设备的现场交货日期。施工进度表一经工程师批准即成为合同的正式进度表。”合同特别条件第7.2款还规定:“考虑到实际工程进度,承包商应每3个月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实时修正的施工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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