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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改制中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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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企业改制是当今的热门话题,“抓大放小”方针为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防止步入改制中的误区。 党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为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监理企业作为小企业的范畴,改制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各地许多监理单位通过改制的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当前,深化监理企业的改革,做好“放小”这篇大文章亟须走出几个误区。 一、“重大轻小”的误区 监理单位组建的来源不同,涉及到基本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建设管理部门;有的挂靠或隶属于设计勘察单位;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绝大多数是国营企业,都有自己的主管上级,在人事、财务、资产以及经营决策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着上级的制约。而有些上级主管单位对“抓大”热情很高,忽视“放小”工作,形成“重大轻小”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于同体监理必须脱钩的或主动要求与上级主管单位“断奶”的监理单位,在改制的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主动上门做上级主管领导的工作,有的还请监理协会出面游说,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却不认为监理企业改制是件大事,认为只要大企业改制了,小企业改制就会顺理成章照此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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