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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测算中的层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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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建筑职称论文】摘 要 房产测量的面积测算中,由于房屋层高测量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根据各地反映的意见,针对其中几个关键性的主要问题,即房屋层高与房屋净高的定义、房屋层高与房屋净高的测量参照面、测量结果的误差与限差、测算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证与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与应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面积量算 房产测量 层高测量 200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在有关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即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物的层高必须超过2.20 m ,层高低于2.20 m 的建筑物都不能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这是沿袭过去的一条老规定,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对此未作定义,也未作更多更详细的解释和说明。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民的需求与法制观念的变化,以及人民以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加强,这条已经执行了20多年的老规定,在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实施中,由于对该规范条文的不同理解却引发了一些问题。由房屋层高所引发的问题是决定该建筑物或房屋能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问题,有时涉及一层房屋,有时涉及一幢房屋,有时涉及一片房屋,产生的经济纠纷数额比较大。平时来电来函咨询有关房屋层高问题的也比较多。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特将有关资料整理如下,以供讨论和参考,同时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共识,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使标准的实施更趋统一。 1 房屋层高2.20 m 规定的由来 房屋层高2.20 m 的要求和规定,不是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首先提出来的,而是引用的一个老规定,今天仍然有效,仍然有它的现实和普遍的需求,因而继续被引用。 1.1 层高2.20 m 规定的历史和有关文件 1982年国家经委(82)经基设字58号“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文件中,对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两处有层高超过2.2 m 才计算建筑面积的限制。一条是“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 m 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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