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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底招标采购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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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自19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这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一些招标人暗箱操作、不通过竞争程序直接指定承包商;有些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搞虚假招标,造成相当数量的国有采购资金流入不法分子的腰包,等等。这些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多年来一直采用的传统的以标底为主要判据的招标方法,存在操作方法与运作机制上的缺陷,是产生工程腐败的制度漏洞之一。 2、传统招标方法的问题分析 自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后,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以标底作为评标定标主要依据的招标方法,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然而,在经济转轨期的一定阶段,这种招标方法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其对招标投标的推行应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是由国家统一制订的,而统一的定额、统一的价格、统一的取费标准是有标底招标的基础条件。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编制了各种类型的工程定额,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定额体系,其基本反映了我国建设领域当时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可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由于体制原因,企业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定额,企业定额的制定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就的。因此,在历史条件下,面对招标投标这一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市场运作方式,以标底为主的招标方法成为主要应用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否则可能导致初始的招标投标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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