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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的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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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城市规划工作也是如此。 1、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相关内容 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中,有关城市规划的内容属于服务贸易谈判,相应的具体承诺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是服务业的国际交换,《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世贸组织协定中对全球服务贸易的规则、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的协定。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四种服务的提供方式:第一种跨境交付;第二种境外消费;第三种商业存在;第四种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致的。它分为两个部分: (1)普遍义务和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普遍义务和原则是要求每一个世贸成员无条件遵守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如透明度原则规定,成员方应及时公布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所有普遍使用的相关措施。成员方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应及时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则,如非歧视、公平竞争、开放市场等,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 (2)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另一部分重要内容是各成员方在谈判中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的具体承诺。根据我国在谈判中所提出的《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内容,我国的服务贸易减让包括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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