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
| | 气候与建筑论文 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已经近20年了,实施的气候与建筑论文目的气候与建筑论文之一是想通过招标投标这种手段来杜绝工程发包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其效果如何呢? 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 旧招标投标法存在人为干扰弊端 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10个省(区)的15个交通厅长因“伸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被“捉”,厅以下干部则不计其数。落马的这些干部当中,有许多人曾经是非常优秀的。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机制上存在的一些症结,使这些领导者摆脱不了对招标投标结果的影响,也就摆脱不了各种有利害关系的人情网,最终使他们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当今,我国各个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普遍采用“综合评分法”,这种机制即是先由招标人预先编制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决定谁入围和作为专家打分的主要依据,得分高者中标。 这种招标投标机制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施工方漫天报价。但是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其一,在其准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以及标段划分与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出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泄漏标底和贿赂专家。其二,这样的招标投标办法,使权力往往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也就是领导干部手中,从这些落马的领导干部犯罪过程来看,多数都是在招标投标上出了问题。其三,标底是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有关信息价格计算出的投资总额,带有浓厚的“政府定价”和计划经济色彩,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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