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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规范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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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论文】摘要;本文在实地调查近年新落成的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存在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技术规范亟待完善的电源设计的重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的可靠性,改善人员逃生条件,以适应“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社会发展趋势,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蓄电池:分散供电 一、引言 近年,各地新落成了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体育、文化场馆等,这些建筑都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开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和断电等事故,容易发生疏散混乱、相互踩踏造成伤亡事故,提高应急疏散照明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技术规范未能及时修改和统一,设计时依据不同,设计思想有很大差别,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加以完善。本文对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个简要分析,以引起从业者的足够重视。 二、有关技术规范 (一)《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l6—2008第3.1.9.1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2.8条:“……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 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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