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行规范有个先后秩序问题,设计必须满足一些基础性的东西,然后再满足特殊性的要求。这是时间上的先后,满足规范的要求却正好相反。这就是优先级的问题。首先,从逻辑学上分析,规范条文可分为基础性条文和优先级条文: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2.0.1条和第5.3.1条,都是基础性条文,不具有优先级。相对来说第2.0.2条至第2.0.7条是优先级条文。 关键词:规范 优先级 首先我们看几个实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10.3.3条和第7.2.11条都谈到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问题,它们相差0.5h。我们究竟执行哪一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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