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一直在追求理想聚居环境,自然作为人栖局的场所,人在与其长期的共存中不断的积累而获得了最初的景观体验和景观观念。聚居、围猎作为原始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在实践中所获得的对自然的认识在心理学上却有不同的意义,前者的性格是由适应、采集等决定,是内向型的;而后者倾向于探索与征服,是外向的。这不同景观体验就形成了东西方景观观念的分野。 关键词:城市形态 景观 1.与自然相融合的景观观念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在很早以前就已形成较发达的农业社会。以农为本而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务实思想带来的是对自然的顺应和崇拜。古代先民早已注意到“山川自然之情。造化之妙,非人力所能为”《葬经翼》。大自然的力量时刻提醒着人们尊重自然万物运作机制的“天道”。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基础必然以天道自然“作天地之祖,为孕育之尊,顺之则亨,逆之则否”《黄帝宅经》。“虽由人作,宛若天开”《园治》也成为贯穿于一切营造活动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国传统哲学尊重和顺应自然的特色。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世界万物是相倚相存的而且受到自然力量的控制,形成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把天时地利人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天道人道相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反映了中国原始的景观观念。对城市而言,影响最大的是风水理论。风水是中国人传统的自然观、宇宙观、环境观、审美观的一种反映。它强调自然对人的影响,山水的形态、水质、土质及方位组合形态决定该地区是否能藏风纳气,以及风、气的品质等。这种源于对自然的适应和敬畏的观念指导着人的实践行为。中国古代城市的选址和形态及城市主要街道和标志建筑的制定往往是由风水观念决定的。反映在城市上即:“自然中有城市,城市中有山水,山水中有建筑,建筑中有园林,园林中有小筑,小筑中有自然或自然的替代品(盆景、山水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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