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与上海的城市规划条例依据地方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深化和具体化国家城市规划法;强调对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处理及规范,建立与各类法律法规的协同性,从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我们从城市规划主体的确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分析了北京与上海城市规划条例的异同。 关键词:北京 上海 城市规划条例 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地方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深化和具体化国家城市规划法,是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的纲领性法规。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在于综合协调性,因此地方城市规划法尤其强调对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处理及规范,建立与各类法律法规的协同性,从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另外,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的内容基本延续国家城市规划法的基本框架,对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制度,城市规划的组织机制做出界定;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内容,组织原则,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其职责等作出规定;明确城市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行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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