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论文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 摘要:集中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是国家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建筑论文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内容之一。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及其行政处罚过程具有特殊性,集中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时,应注意部门之间的建筑论文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责任划分和程序衔接,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建筑规划 城市规划 规划设计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为一个地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依据。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为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打下基础和积累经验的前奏性、步骤性工作。对此,国家几次行文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和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集中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是我国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内容之一。如何顺应法律规定和国家要求来开展这项工作,如何科学衔接好原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现集中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代称)的工作关系和程序,是一个十分现实和重要的问题。这是由城市规划管理及其行政处罚的特殊性决定的。
1、城市规划管理及其行政处罚的特殊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②城市规划管理;③城市绿化管理;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⑤环境保护管理;⑥工商行政管理;⑦公安交通管理等。笔者认为,在上述7类管理中,城市规划管理及其行政处罚具有不同于其它6类行政处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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