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各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都有所不同,有的是政府组阁局,有的是政府直属局,有的只是政府组阁局的二级机构。同样都在执行国家的《城市规划法》,但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管理的力度也就明显存在差异。1990年开始执行的《城市规划法》目前正在修改和调整,如果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去思考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笔者建议适时调整规划管理体制:将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改为垂直管理模式,并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完善垂直管理模式,以维护国家利益的长远目标,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 1、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反思城市规划的设计层次 现行的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层次的规划编制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办法》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调整和修正。 区域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往往很难将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透,尤其是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上区域规划没有实施的主体也没有管理体制的制约,所以常常给规划编制和规划的实施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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