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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入房价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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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今天,是动用非经济手段使房价向购买力迫降,还是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精神,持久地不懈地提高居民收入以培育消费性内需,促使购买力向房价水平提升,这是一对截然相反的经济观念的分歧。可以肯定的是,用行政的、舆论的、甚至煽情的手段对房价进行迫降是行不通的。 在房地产市场中,居民收入和房价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近年来一个挥之不去的话题,不容回避。既然是市场,就会有买方卖方。而买方中又必然地包括着高、中、低收入的不同消费群体;卖方手中的房子也必然存在着高、中、低档价位的区别。他们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呢? 房价是高是低永无定论,收入房价比只具有在整体意义上和平均值范畴内的参考作用,不具备普遍意义上和具体买卖对应关系中的衡量标准作用 近年来,围绕着北京市的住宅价格问题,各界人士见仁见智,看法不一。这里面由于各人所处的角度、行业或位置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大相径庭。这些分歧不但表现为市场主体即买方、卖方和管理者三方之间的看法各不相同,而且在这三方的各自内部也有很大差异。广大中低收入者普遍认为住宅价格过高,可望而不可即;而中高收入人群对上万元一平方米的大户型豪华住宅,只要位置和户型均理想,照样趋之若鹜;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都坚持认为自己的项目定价明智、合理、物有所值,很少有人主动承认房价开得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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