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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经济”何在“适用”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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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本意是想给中低收入家庭予补贴,以帮助其实现购房意愿。但事实上这一政策并不到位,国家因此减少了大量土地转让收入和税收收入,这些利益很多进了高收入家庭和开发商的口袋。虽然国家及地方对购房者的申请条件进行了限制,但对许多高收入者而言隐瞒现有住房水平,同时取得一张符合规定的收入证明并非难事,而且购房资格的审核由开发商监理,因此大量的经济适用房被富人买走。这种“马太效应”的产生,对政府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 国家建设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併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要实行房价、户型面积、销售对象3个控制。为了支持开发商积极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21项税费。各地方政府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也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降低开发建设成本。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这对高收入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却成了他们的梦想。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大庇天下寒士”在政策上给予优惠的廉价商品住宅。然而,在现实中经济适用房究竟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了实惠吗?索性,让我们坐而论道分析分析她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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