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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商品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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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有利于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更好地解决城市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有利于纠正住房分配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消费市场结构的调整,促进、引导消费的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建筑、建材业以及房地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者以福建省南平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为例,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住房改革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应坚持住房商品化的方针;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的建设,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 1988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全国住房制度改革起了很好的宣传、组织和推动作用,各地区、各城市都认真地作了规划部署工作,加快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但是,到1988年下半年,出现了“住房私有化”口号和优惠折价出售公房的“新思路”后,使一些城市房改处于观望、徘徊之中,房改形势逆转,造成思想混乱,住房制度改革难以正常地进行下去。 2002年下半年,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及时地提出房改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十六个字的方针,澄清了一些思想认识,明确了房改的方向要坚定不移,确认房改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由于房改是一项比较长期的工作,而且难度很大,所以工作不能停顿,不能松懈,对于房改的态度要积极,方法要稳妥,空转或实转起步,提租或售房起步等等,要因地制宜。但基本模式要符合邓小平同志1980年提出的四个要点:第一,城市居民可以买房,也可以建房;第二,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第三,房租要调整,使人们感到买房比租房合算;第四,房租提高了,一些收入低的人租不起,就要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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