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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价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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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房地产业结构性过热,中央出台了从“紧缩信贷”到“提高自有资金门槛”再到“土地市场整顿”的一系列措施,成效显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业及去年几大持续过热行业投资增长大幅回落。然而,从直观来看,宏观调控减少了房产的供给,而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房价的局部过高不会得到缓解。一方面,政府限制水泥、钢材等行业的扩张,造成相关产品供不应求,形成了供给型涨价优势,加大了商品房开发成本压力,促成成本构成型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土地资源从严控制,土地供应量减小预示着房市供应总量即将减少,这从反面刺激了潜在的消费动力,很多人将预期消费意向提前转化为即期消费行为,可能造成总需求的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7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724元/平方米,同比提高12.9%,是1996年以来同期的最高增幅。从地区分布看,全国有12个地区的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提高幅度超过了10%,其中,江西、甘肃和天津等6个地区价格提高幅度超过了20%。8月9日央行发布的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指出,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价格。房价局部过高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必须密切关注的新困难、新问题,加强中观调控,充分发挥城市政府在调控房价中的中坚作用是抑制房价高涨的关键。但从目前各大城市出台的诸多调控措施的执行效果来看,大多收效甚微,甚至以失败而告终。原因何在呢?我认为这与地方政府对调控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认识存在偏差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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