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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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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土地增值日益显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有农地转用保留统一征收的办法已经不合时宜,必须缩小征地范围,把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益性目的。在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基础上,必须统筹安排,配套改革,以改革和完善公益性目的的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为核心,全面建设新型的农地转用制度。 征地制度改革和农地转用方案 在用地主体性质有了很大差异、土地资产观念不断增强、土地增值日益显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有农地转用保留统一征收的办法已经不合时宜,必须缩小征地范围,把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益性目的。但是,毫无疑问,在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基础上,必须统筹安排,配套改革,以改革和完善公益性目的的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为核心,全面建设新型的农地转用制度。 1.对于公益性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实现转用,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这种方案是指对规划许可的公益性用地,继续保留以征收的方式实现转用,同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以这种方式实现农地转用,意味着对于公益性用地,由政府统一行使土地征收权,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取得集体农地;政府通过税、费、金(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减免,以适当的价格向公共公益事业承担者供应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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