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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发展老年住宅的借鉴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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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方国家的人口专家分析,许多西方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将会在10~20年内达到20%,甚至个别国家有达到25%的可能。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比我国早,他们也较早着手解决老年住宅问题。 西方国家的社会风俗,不主张父母与成年子女住在一起。子女年满18岁,就应该独立。英国甚至有法律规定,子女结婚后仍然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就是无家可归者,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就造成西方国家的老年人一般不会同子女住在一起。 老龄化及其带来的问题,推动着西方国家政府逐步地介入老年住宅问题,并在解决老年住宅问题上,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归纳起来,主要的政策有: 一、老人主要住原有住房 西方国家老年人已经占总人口的近20%,数量很大。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住房条件属中等偏上水平。如果把所有的老年人都搬入老年公寓,既无必要,又无可能。所以,对老年人的大多数,特别是老俩口健在的,采取让他们仍然住在自己家里的政策。 为了让老年人在家里能安度晚年,发展了为老人上门服务的事业。一是保健服务。定期上门进行身体检查和其他保健服务,包括小病或不严重的慢性病上门治疗等,有重病可以及时送医院。二是家庭生活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年老体弱的困难,如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代购生活用品等。三是大力发展适于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教育、交流等方面的事业。例如,西方国家城市里许多街道都有健身俱乐部,白天主要是老年人来活动。有了以上比较全面的安排,老年人有了特殊问题又能及时处理,就能使多数老人放心地住在家里,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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