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防火要点释疑
|
| |
摘要:《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公安部审查已经完成,本文介绍一些本次修编中的一些主要条文及说明,便于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规范 条文 解释 1 概述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修编工作历时三年多的时间,在公安部和兄弟设计院的大力支持下,修编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即将进入出版发行阶段。本次修编的建筑部分着重解决了电厂建筑设计过程中的主厂房防火分区、主厂房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要求、钢结构运煤(储煤)建筑的防火要求、主厂房疏散、主厂房电梯的消防要求,增加了脱硫建筑、燃机电厂的消防要求等等。并且协调了规范与其它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 2 主厂房防火分区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由于火力发电厂建筑的特殊性,主厂房面积较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常常是将主厂房综合建筑看作一个防火分区,目前大型电厂一期工程就是2 X 600MW或4X600MW,其占地面积多达12000m2以上,由于工艺要求不能再分隔。主厂房高度虽然较高,但一般汽机房只有3层,除氧间、煤仓间也只有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有些层没有人,运转层也只有十多个人。况且汽机房、锅炉房里各处都有工作梯可供疏散用。建国50多年还没有因主厂房没有防火隔墙而造成火灾蔓延的案例。根据电厂建设的实践经验,一般不超过6台机组。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