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方电力产业监管制度的特征分析与借鉴
|
| |
摘 要 现代电力监管体系主要目的是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输配电环节电网公司的垄断问题,降低资费,改善服务。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力监管制造改革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因此,借鉴国际电力监管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背景和电力改革进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电力监管制度上的模仿和创新,成为我国现代电力监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路径之一。 关键词 电力监管 基本特征 1 西方电力监管制度的基本特点 1.1 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属性 国外电力监管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是独立的电力监管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以及受英美法系影响较深的澳大利亚和南美国家大多数采取的是单独设立监管机构模式,集中监管职能于一体,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中立性。二是非独立监管模式。日本以及1998年以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总体上采取监合一的监管模式。 在独立监管模式中,由于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关系不同,又存在着两种类型:其一是垂直监管模式,即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并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如英国、阿根廷、新西兰等国家只设立国家电力管制机构,根据电力管制的实际需要,在各地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其二是分级监管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的国家一般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