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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是全国农村水电行业新时期行业基本法规 ----我对《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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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论文下载】(一)《水电 农村 电气化标准》来之不易《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SL30-200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与发布,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水电局已于2003年10月16-17日在成都举办了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宣传贯彻培训班,各地也先后举办了宣贯班。《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 来之不易。是从 中国 国情出发,通过锲而不舍地努力,反对与打破电力垄断体制的产物。 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 影响 和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在新一届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和一批老领导、老同志的支持下,水利部原水电司、现水电局一直紧跟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与重视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拥护与支持,引领行业上下各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 发展 的内在 规律 ,坚定信念,百折不挠,为农村水电事业的生存巩固发展竭尽心力。其间做了大量工作,最重要的有四件:第一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部水电改革发展思路,组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农网改造资金 “一省两贷”;第二件是依据 法律 法规与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改革与完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制和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第三件是抓紧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 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上报中央和抄送有关部委,继续把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向21世纪;第四件是抓住机遇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大力发展小水电,解决农民的燃料和农村能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这方面要给予扶持”的指示,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组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调研、规划、试点。而开展这些工作始终围绕着一个主题,即:反对与打破电力垄断体制,保护与发挥全 社会 办电的积极性,保护与发挥发展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的积极性,紧密结合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的实际,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水电农村电气化,推进农村水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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