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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电体制改革后如何规避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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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已不再是农村安全用电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转变成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参与农村安全供电的全过程,并按产权归属与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生产关系调整后,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大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也扩大了,由此,也必将面临着许多风险,笔者就如何规避安全风险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体改后,产权归属电力部门,影响农网设施与人身安全潜在因素 1、农电设施安全保护性削弱。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户居住普遍分散,客观上形成了农村供用电点多、线长、面广,农电设施由电力部门统一管理后,乡、村分级管理责任未跟上,管理范围不明确,人员配置不齐全,设施被盗现象不可避免,丢失后责任难以划分,盗窃者不易查处,给恢复供电带来较大困难。如仙桃市彭场镇易桥村,网改后不到一个月,新架设的380伏线路被盗0.5公里。案发后,该村村委会撒手不管,报派出所后侦破又很难,对此,供电部门又不能简单的恢复供电,致使该村有70多户村民无电用。村民找政府,政府协调来、协调去,结果是让电力部门垫资供电。 2、用电安全管理风险加大。安全管理防不胜防,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和临时用电将成为体改后安全管理的一个盲区。一是农业抗旱排渍和打谷脱麦等用电,二是建房时的临时性用电,三是作坊加工业用电,四是村级场所的公益性用电等,这些地方的临时接线都不可能使用规范合格材料,而且往往接电都是急于求成,有时还可能出现"挂钩线"、"拦腰线"和"地爬线"。在这样的情况下用电,难保证不出事故。因此,无形中增大了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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