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模式
|
| |
一、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所谓体系,是指由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或环节),按一定的结构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目前,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即公司、车间和班组安全网。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在岗员工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相应的权限,作了明确地、具体地规定。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供电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规定:“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车间、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