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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产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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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电力体制进行了改革,实施了农网改造,这无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农改后,电力资产上划,一切外部电力设施归电力部门管理,其产权属于电力部门,但电表作为产权分界点,电表的产权到底应属于谁,在供用电管理中存在了较大的争议。 一、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第七十七条: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第七十八条 用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能表保证金。供电企业对存入保证金的用户出具保证金凭证,用户应妥为保存。从这些看电表产权应归电力部门所有,但也很不明确,产权显得有点模糊。 二、在农(城)网改造中,户表部分由用电客户出资供电部门统一采购。从这点来看,电表是用户投资的,户表部分的产权应属于用电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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