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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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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江西省电力公司率先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制的试点工作,此举受到国家经贸委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省委、省政府对省电力公司的这种作法也予以了大力支持。截止目前,全省93个县级供电企业已全部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并全部由省电力公司控股,这不仅为"两改一同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在较短的时间里理顺了改制前县级供电企业的人事、财务等管理体系,将农村电价高的不合理情况扭转了过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作为全国率先进行县级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江西省电力公司,从1999年起,现代企业制度在县级供电企业中的实施已有好几个年头,如何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在我省县级供电企业中的应用,使《公司法》在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领域全面贯彻实施,使县级供电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这是摆在省电力公司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相关问题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一、现状分析 1. 农电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江西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省份,地理特征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由于工业水平一直落后于周边省份,电力工业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农电系统发展滞后情况尤为突出。建国后至1998年"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始前,全省农村平均电价高达1.5元/千瓦时,人均用电量不到全国人均的一半。现在,三年多的农网改造工程已近尾声,全省农村平均电价已下降到了0.9元/千瓦时以下,而且同价后将继续下降,农电"两改"工作在江西已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三年多来,为全省农民减轻用电负担共计9亿多元,同时供电质量和可靠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村供电网络有所加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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