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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文本与实践——晚清上海港引水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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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条约文本与实践互动的角度,论述了晚清上海港引水权逐步丧失的过程、内因和后果。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提供了引水权丧失的法理基础。基于条约文本之上的不对称性实践,才是引水权丧失的持续动因和深层内容。这种实践不断展开,并不时逾越条约文本规定的界限,最终使上海港引水业从日常业务到行政管理,都被外国势力所垄断。后人不察,遂常常误将“文本”当作历史。 关键词:引水权;上海港;条约文本;实践 在许多人心目中,近代中国的主权丧失,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列强的坚船利炮打进来,清政府不堪抵挡,于是签订不平等条约,于是,主权就丧失了。然而,真实的历史并没有这么简单。近来的研究已经揭示,战争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在签订条约时必定丧失主权,其中可能有着更为复杂的因由。[1] 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就算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是否意味着主权的真正丧失?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更复杂的环节?本文试图以近代中国第一大港口--上海港引水权的丧失过程为例,[2] 展现晚清主权丧失过程中更为复杂的方面,即条约文本及其基础上的实践活动,对于主权丧失的不同意义。[3] 一、条约文本的出现:权利在法理上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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