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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转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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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权转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水资源日益短缺条件下的必然产物。目前水权转让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政府部门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水权 转让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水权的基本概念和国外的主要做法 (一)水权的概念 水权一般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现行《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权主要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使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规定取水。”用水必须预先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取得相应的使用权,通过取得取水许可证而取得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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