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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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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大多数由县、市级水利部门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工作重点就是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标底的确定和投标书的评审。 关键词:水利工程 项目招标 评标 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大多数由县、市级水利部门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工作重点就是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标底的确定和投标书的评审。目前,虽然国家、水利部都出台了招投标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评标方面的条款,对评标工作起着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条款在实际评标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标底的确定和投标书的评审两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标底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的条款,该条款所包含的引伸含义可解释为标底的编制与否由招标人按实际情况确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规定“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第二十三条又规定“标底必须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内。如有突破,应说明原因,由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在原概算批准单位审批后才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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