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涵意、内容、确定方法进行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生态省建设指标,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和水资源利用中涉及到的最小环境用水流量问题提出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解决方式,并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出建议。 关键词:最小环境用水流量 生态流量 耗水量 污染治理 水土保持 生态护坡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1]84号)中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中提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规划的要求,上中下游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新建水库、灌溉和引水工程,应保证原有河道内有合理的最小流量”。所谓“合理的最小流量”从环境保护角度可以理解为“最小环境用水流量”,包括河流水污染防治用水、河流生态用水、河流输沙用水、河口区生态环境用水、河流景观与娱乐环境用水等所需要的最小流量,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需要的最小临界水量,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均可导致环境保护目标的差异,因此,它是空间和时间的变量。在浙江省建设生态省的背景下,“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问题成为能否建成全省“万里清水河道”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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